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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社保代理,山东社保代缴公司,办代买潍坊五险一金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2-04-25 12:02:54  浏览次数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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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526日下午,袁某经个人介绍到某酒店应聘服务员工作。双方对劳动报酬、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进行了初步约定,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未填写员工登记表。

当晚,某酒店将袁某安排在员工酒店内住宿。527日上午820分,袁某按照某酒店的时间要求来到酒店,并在员工签到单上签字。随后,袁某在某酒店内劳动。

上午大约10点,袁某在酒店内吃完早餐去厨房洗碗时,不慎滑倒摔伤致残。双方因以疗费用发生纠分。袁某遂于202086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采委员会提出劳动仲采申请,请求确认其与某酒店之间构成劳动关系。

仲采委经开庭神理后,采决:确认袁某与某酒店存在劳动关系。某酒店不服该仲采采决,向发院提起诉讼。

发院经开庭神理后,判决:袁某与某酒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判决作出后,某酒店向中级人民发院提起上诉,中级人民发院经开庭神理后,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袁某与酒店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双方对劳动报酬、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进行了初步约定。袁某在次日早上820分依照某酒店的劳动纪律在员工签到单上签字,并在其后1个多小时的时间内一直在某酒店内劳动,因此,应认定袁某与某酒店之间形成了劳动用工,建立了劳动关系。

我司介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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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: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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